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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8 19:48 点击次数:118
对等关税相关政策
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宣布美国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地毯式”与“个性化”地实施对等关税措施,旨在应对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问题。
加征关税
自美国东部夏令时2025年4月9日凌晨12:01起,对美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征收更高的“对等关税”,如中国大陆(34%)、中国台湾(32%)、越南(46%)、泰国(37%)、印度(27%)、欧盟(20%)、日本(24%)、韩国(26%)等1,在此前已装运和在途的货物不适用加征关税措施;
自美国东部夏令时2025年4月5日凌晨12:01起,对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加征10%“基准关税”,在此前已装运和在途的货物不适用加征关税措施。
豁免商品2
《美国法典》第50卷第1702(b)节中的商品
按25%税率加征232条款关税的钢铁和铝制品及其衍生品
按25%税率加征232条款关税的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相关内容参见后文)
豁免清单中列明的货物,包括部分铜、药品、半导体、木材制品、某些关键矿产以及能源和能源商品
适用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第二列税率的商品
未来加征232条款关税的商品
此外,行政令还规定了美墨加贸易协定特殊关税政策。
对于出口至美国的中国原产商品,在美国对等关税措施实施之后,进口关税税率将进一步增加。如果不考虑对特定货物在301条款和232条款以及“双反”背景下加征的关税,叠加之前已经加征的20%关税和此次34%的对等关税后,中国原产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达到54%。
对华取消“小额豁免”措施
美国政府于2025年4月2日发布公告,将自美国东部夏令时2025年5月2日凌晨12:01起,取消对来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商品的“小额豁免”待遇。具体关税措施如下:
对于除通过国际邮政网络外的其他方式自中国内地或香港发送至美国的价值800美元以下商品,将取消原有小额豁免待遇,支付所适用的关税。
对于通过国际邮政网络自中国内地或香港发送至美国的价值800美元以下商品,将取消原有小额豁免待遇,按以下任一方式计缴关税:
从价征收——适用30%的关税税率;或者
按每个包裹固定税额征收——自美国东部夏令时2025年5月2日凌晨12:01起至2025年6月1日凌晨12:01之前申报的货物,每个包裹需缴纳25美元关税;自2025年6月1日凌晨12:01之后申报的货物,每个包裹需缴纳50美元关税。
运输承运人必须对所有商品使用相同的关税计算方法。在向CBP(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提供24小时通知的前提下,运输承运人可以每月或在CBP认为合适的其他定期时间框架内更改其关税计算方法。
此外,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美国商务部长在咨询美国贸易代表后,应向总统提交报告,并提出必要的进一步行动方案,包括是否需要将取消“小额豁免”的范围扩展到中国澳门发送至美国的商品。
进口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加征关税
2025年3月26日,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美国总统特朗普签发公告,宣布对进口至美国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加征25%的关税。该公告对汽车的定义为“乘用车(轿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跨界多用途汽车、小型货车和载货汽车)和轻型卡车”;对汽车零部件的定义为“发动机及发动机部件、变速器和动力系统部件以及电气部件”。对汽车加征的上述关税于2025年4月3日起正式生效;而对汽车零部件加征的上述关税,生效时间将不晚于2025年5月3日。
该公告规定,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优惠待遇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可获得有限度豁免。具体如下:
针对汽车,加征关税仅适用于商品价值中的“非美国含量”(Non-US content),但进口商须提交文件对商品价值中的“美国含量”(US content)加以证明,并获得商务部长允许从关税计税基础中扣除上述美国含量的批准。
针对汽车零部件(汽车成套散件或零部件组合除外),在商务部长和CBP确定关于如何对汽车零部件的美国含量豁免加征关税的程序之前,暂不征收关税。
如果发现进口商在申报中虚增美国含量的金额,CBP可以取消对美国含量的加征关税豁免,并追溯自2025年4月3日起对该类产品的全部价值按25%税率加征关税,直至该进口商能够提供准确的美国含量信息,且该信息经CBP认可。
此外,公告要求商务部长在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即2025年6月24日前),根据美国国内生产商和行业代表的意见,制定程序以扩大汽车零部件的征税范围。
对从委内瑞拉购买油气国家的输美产品加征关税
根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及奥巴马总统 2015年3月8日签发的第13692号行政令(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以应对“委内瑞拉局势”带来的威胁),特朗普总统于2025年3月24日签发第14245号行政令,指示国务卿考虑对任何直接或间接进口委内瑞拉原油及精炼产品的国家的输美产品加征25%关税。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目前是委内瑞拉最主要的石油购买国。前述美国关税措施将于2025年4月2日或之后生效,待国务卿确定受影响国家及产品范围后执行。该关税加征措施可以在相关国家最后一次进口委内瑞拉石油或天然气期满一年后终止,也可由商务部长决定提前终止。
钢铁和铝关税措施的执行指引
CBP自2025年3月21日起陆续更新“常见问题解答”(FAQ)页面,就钢铁和铝制品及其衍生品的232条款关税3提供更多指引,其中包括:
对适用于232条款关税的钢铁或铝衍生品,对产品所含的钢铁或铝成分不存在最低含量门槛限制;
钢铁或铝成分的应税价值认定应遵循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定》的原则;
若进口申报时无法确定有关的金属冶炼或铸造国信息,可以暂时申报任一非美国国家名称,待后续确认后再通过事后更正程序修正原申报信息。
注:
1具体国家和地区及其税率清单请参见行政令附件1: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4/Annex-I.pdf
2豁免于对等关税的有关商品及其清单可参见行政令相关内容及其附件2: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4/Annex-II.pdf
3相关内容请参见德勤中国于2025年3月11日、3月24日发布的税务快讯:
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cn/Documents/tax/deloitte-cn-tax-newsflash-zh-250311.pdf
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cn/Documents/tax/deloitte-cn-tax-newsflash-zh-250324.pdf
作者:
张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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